為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幫扶的通知》要求,現將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條件
(一)凡具有本省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下崗失業人員。指原國有(含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大齡失業人員。指城鎮戶籍(原則上按戶口簿首頁住址為準,下同)及城鎮常住人員中,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
3.殘疾失業人員。指城鎮戶籍及城鎮常住人員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登記失業人員。
4.零就業家庭成員。指經縣(市)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
5.低保失業人員。指城鎮戶籍及城鎮常住人員中,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6.失地農民。指依法被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農民。
7.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及以上未就業(從未有過就業經歷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專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
2.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法定登記手續,在其他單位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監事、理事或負責人等職務的;
3.從事一定的經濟活動,有穩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認定程序
(一)自愿申請。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可向常住地鄉鎮、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或通過吉林智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吉林就業創業網、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平臺在線辦理申請,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城鎮居住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初審公示。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受理申請后,通過“部門信息共享+實地核查審驗+勞動者書面承諾”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相關信息予以核實,核實無誤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市、區)就業服務局。
(三)復核認定。縣(市)區就業服務局對初審通過人員相關信息及情況進行復核。核實無誤的,在《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加蓋印章,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三、退出機制
對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
(一)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享受就業援助政策期滿的;
(三)入學、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四)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五)本人申請退出援助或終止就業要求、半年內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3次以上的;
(六)經查實不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的;
(七)失業登記被注銷的其他情形。
四、零就業家庭認定相關規定
(一)認定標準條件
零就業家庭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
1.零就業家庭成員需均為城鎮戶籍人員(按戶口簿首頁住址為準),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申請零就業家庭認定的登記失業人員已婚,如夫妻雙方未在同一戶籍,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未婚、離異(或喪偶),如戶籍為單人單戶,其父母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二)動態退出機制
零就業家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零就業家庭成員身份:
1.登記失業的家庭成員中有1人實現就業的;
2.登記失業家庭成員1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推薦就業3次以上的;
3.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1個月內連續3次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
4.按規定應注銷失業登記或退出就業援助的其它情形。
五、咨詢方式
昌邑區就業服務局0432-62559048
船營區就業服務局0432-66097825
龍潭區就業服務局0432-63049350
豐滿區就業服務局0432-64650985
高新區就業服務局0432-64798036
經開區就業服務局0432-63059300
樺甸市就業服務局0432-66222132
舒蘭市就業服務局0432-68225769
磐石市就業服務局0432-65223616
蛟河市就業服務局0432-67327232
永吉縣就業服務局0432-64229542
注:本公告下發前,已認定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繼續保留就業困難人員資格。